(一)用人单位通过公开遴选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调动人选(机关确定拟调动公务员必须根据迪组通〔2015〕45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经单位党组或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二)用人单位向州委编办发函审核编制及职数,州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实际情况,提出编制、职数和人员专业结构的审核意见;
(三)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求以及州委编办的审核意见,按干管权限向州委组织部或州人社局提出调动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调动请示(机关公务员调动进行公开遴选的需详细报告过程及结果,考核调入的需详细陈述调动理由,并附符合考核调入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2.拟调动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3.州委编办同意使用编制职数的意见;
4.拟调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事业人员需提供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
5.最高学历复印件;
6.现任行政职务任职文件或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考察材料(需写明拟调人员的主要特点、特长和不足);
8.党组(党委)或领导集体会议纪要或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9.拟调入人员同级纪检部门或任免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机关单位印章。
(四)州委组织部或州人社局业务科室对拟调人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调动政策规定的提交研究;不符合调动政策规定的将材料退回单位。
(五)州委组织部或州人社局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拟调动人员填报《迪庆州州级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零星调动审批表》或《迪庆州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批表》,办理有关调动手续,下发调动文件。
(六)用人单位填写新增人员信息表,到编办办理入编和实名制录入手续。
注:除公开遴选外,一般干部调动原则上一年集中研究两次,即上半年(一般为五月份)、下半年(一般为11月份)各一次。
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 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