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行的金融社保卡在全省唯一,如果持卡人发生了参保地转移,在州市内部转移时所持金融社保卡不用做任何处理,继续按原方式使用;跨州市转移时,持卡人需持金融社保卡到转入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卡转移,所持社保卡经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数据修改后,可继续使用,不用制作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