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迪庆州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实报实销,节余有奖。该办法自实行以来,较好的调动了离休干部节约医药费的积极性,降低了费用支出,但是随着离休干部普遍进入“三高期”和医药价格不断增长,享受节约奖励的人数在逐年减少,激励作用在逐步退化。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州离休干部医疗费节约奖励机制,在保证离休干部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的同时,鼓励离休干部合理就医,鼓励节约,减少浪费,提高离休干部医疗资金使用效率,我州提高了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节约奖。
我州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统筹的标准按年人均12000元筹集,节约奖具体为:1、年报销总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奖励8000元;2、年报销总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奖励7000元;3、年报销总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奖励6000元;4、年报销总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奖励4000元;5、年报销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不享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