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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高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部分职业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11 20:01
来源:摘自云南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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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高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部分职业补贴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 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 〔2017〕56号)文件规定:围绕我省“五网建设”和“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各地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补贴标准上浮30%。 经研究,决定提高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部分职业补贴标准,并公布《提高补贴标准职业目录》附后(以 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目录》正常调整机制。

从2019年起,每年适时公布《目录》。 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职业,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申领条件、审核程序

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 〔2017〕5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目标任务》(云人社办通〔2018〕16号)的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 级)2600元。

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的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参保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执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参保人,按新标准申请补贴。

附件:

《提高补贴标准职业目录》(2019年)(共25个)

(摘自云南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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