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州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版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出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思给洛巷,电话0887-8212556;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6号门(五凤山体育馆),电话:0887-8289385,0887-8851991 | ||
监督投诉方式 |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思给洛巷,电话0887-8222957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办理地点 | 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6号门(五凤山体育馆) |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37号);
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2号);
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6.《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7.《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8.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用户等级 | 三级 |
受理条件 |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3.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相应的学历与学位以及专业技能; 3.无犯罪记录; 4.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该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及依法开展活动,且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办理流程
流程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需在线登记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 ||
受理 | 5 | 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受理机构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10 |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10 | 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2.不符合法定条件推、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
送达 | 决定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后,通过“外国人来华管理服务系统”在线通知用人单位。批准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领取准予许可书决定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未批准的,用人单位领取不予许可书面决定书。 |
五、审批结果
序号 | 1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
审批结果 |
序号 | 2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审批结果 |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