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
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考核对象公示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93号)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我州仁巴等2名个人和尼西乡人民政府集体列入考核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考核对象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18年3月29日至4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考核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迪庆州委组织部
联系人:梁雪松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7-8826105
联系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8号
迪庆州委宣传部
联系人:此里永追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7-8228139
联系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8号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人:杨媛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7-8224604
联系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
附件: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
务员集体考核对象主要事迹
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 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8日
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
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考核对象主要事迹
一、个人考核对象
(一)仁巴同志主要事迹
仁巴,男,藏族,196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年6月参加工作,德钦县委派任羊拉村党总支书记。
羊拉村地处滇川藏三省交汇处,是我省涉藏地区中自然条件十分艰苦、综治维稳形势非常严峻的地区。该同志20年扎根羊拉村,团结带领群众,通过苦干实干,改变了羊拉乡的面貌。2001年以来,在没有机械设备的情况下,带领全村干部群众义务投工4万多个,修通从羊拉村到四川得荣县的18.8公里公路,结束了羊拉村不通公路的历史。通过大量协调工作,协助乡里修通羊拉村至乡政府72公里公路;协调专家和技术人员,培育发展核桃、当归、云附子等特色产业,并争取资金建成核桃油和面粉加工坊,初加工后的农产品提高了销售价值,拓宽了销售渠道,实现了村民增收。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他任职前的2317.5元增长至2017年的8171.3元;多方筹措资金,开办学前教育点,修建村卫生室,完成了人畜饮水工程,改善了村民的教育、医疗和生活条件;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一次次成功化解了跨省区的村民矛盾纠纷,维护了我省涉藏地区的和谐稳定。该同志舍小家、顾大家,多次放弃到乡里任职的机会,一心扑在羊拉村的建设和发展事业上,被全乡干部群众亲切地称为“钉子书记”。
(二)木映红同志主要事迹
木映红,女,纳西族,1976年4月出生,1996年8月参加工作,维西县财政局股长。
该同志无论在何种岗位都能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干好每一项工作。在局办公室工作期间,她认真梳理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单位管理规范化。在局社保股工作期间,认真学习新的业务知识,虚心向同事请教,迅速掌握了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各项社保资金的补贴标准及工作流程等业务。积极投身扶贫攻坚工作,将单位所有涉及到精准扶贫的资料整理为《维西县财政局“挂、包、帮”工作材料汇编》。2017年10月24日,在徒步走访它洛村民小组建档立卡贫困户途中,一块石头从500多米高的山坡飞落下来,躲闪不及被击中右腿,造成多处骨折住院治疗,事迹感动百姓。记三等功2次。
二、集体考核对象
香格里拉市尼西乡人民政府主要事迹
香格里拉市尼西乡人民政府,现有28人,负责人李金华。
该乡地处平均海拔3100米的滇川两省交汇处,是香格里拉市北大门、我省涉藏地区维稳前沿。近年来,在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扶贫攻坚和社会维稳工作中积极作为,成效显著。因地制宜发展村组集体经济,逐步形成特色产业体验带、民族传统文化乡村旅游产业带,尼西鸡、经济林、油橄榄、反季节蔬菜、中药材种养殖和黑陶木碗生产基地“两带六基地”的产业发展格局,建立4个电商销售点,将本地土陶、尼西鸡等特色产品推广到网络市场销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完成50余公里道路硬化、2个光伏提水项目、8个饮水项目等一批惠民工程;突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环境综合整治、红色教育、民族团结”等特色支部示范点,明确各村、站(所)、宗教活动场所责任,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确保宗教和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信教群众“零出境”参加非法法会。全乡第一产业产值从2012年3301万元增长至2017年6941万元,增长110.2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269元增长至8021元,增长145.37%。2012年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单位”,2015年所属巴拉村民小组被评为“省级文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