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34号)的要求,现将我州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审数据审报时间
2017年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数据审报时间: 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10日。
二、年审对象和管辖
本州行政区域内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年审的范围: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央属、省属驻州级所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及经国家、省、州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年审的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三、年审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重点审查劳动用工登记情况;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情况;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情况。
四、年审方式和程序
(一)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二) 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ynhrss.gov.cn)。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击“12333公共服务网”,选择“网上大厅”点击“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用户进入登录系统页面后,按照“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要求申报数据。
2、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年审信息系统”。
3、“年审信息系统”根据年审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五、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0日)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0日)“年审信息系统”尚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6月1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将依照《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根据《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B级;连续三年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C级。
(五)“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
六、年审要求
(一)实行网上年审是贯彻落实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确保网上年审实现全覆盖。
(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下属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管理,(国投、旅投、水务、林业、农牧、教育等部门)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下属单位按时参加年审,做到应审尽审,不留死角。
(三)已参加过上年度年审数据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实行网上年审公告》的年审程序填报2017年度年审数据即可(填报数据时,可能过“年审信息系统”提取上年度数据进行修改、补充)。
联系人:赵明星 蒋晓东。联系电话:8222533 8881567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