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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0 08:52
来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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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5月28日,迪庆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迪政办发〔2019〕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点提出了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的“六稳”方针,其中稳就业居“六稳”之首。年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稳就业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2019年2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又主持召开全省稳就业工作会议,深入研判全省就业形势,安排部署全省稳就业各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增强稳就业、促创业工作合力,5月初,中央又组织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就业创业工作。为确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落到实处,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保障全州就业局面稳定,结合迪庆就业工作新形势新现状,研究出台《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亲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出台《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要求,制定迪庆州《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支持帮助企业平稳发展(三条)、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五条)、积极组织实施就业培训(五条)、全方位开展精准就业帮扶(三条)、加强组织领导(四条)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具体措施意见。大概内容包括:

第一方面,在加大稳岗返还力度的同时,对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困难企业,实施重点帮扶,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

第二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失业人员创业扶持力度,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并提高标准,支持和鼓励就业创业。

第三方面,鼓励困难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强化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力度,给予失业人员培训补贴、给予生活费补贴,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强化就业培训。

第四方面,通过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措施,提供精准就业帮扶。

第五方面,通过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切实抓好政策服务、指导企业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照省政府实施意见,迪庆州《实施意见》有哪些突出变化?

《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同时结合我州实际,突出地区特色。

一是根据当前稳定就业的重要性,结合迪庆实际,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确保就业形势稳定,将《实施意见》中的“促进就业”修改为“稳定就业”,突出地区重点,通过有效措施,推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由于我州存在州本级参保企业,为进一步推动我州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将省政府文件中“对全省27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修改为“对全州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面,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的调节作用,突出就业政策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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