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75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95号)精神 ,扎实稳妥做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下简称“暂时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
二、2019年度暂时性困难企业的界定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社保经办机构独立作参保登记的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2018年度已足额缴费。存在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并在申报暂时性困难企业前足额补缴2018年度失业保险费的,视为足额缴费。
2、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 (上年度裁员率低于统筹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上述裁员率是指:本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到期、终止等裁员人数与本企业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3、2016,2017年度生产经营稳定正常,效益正常且盈利,2018年度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效益大幅下滑,出现亏损(盈转亏),2019年度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有望扭亏为盈的困难企业。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5、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违法事件的企业,且不属于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2019年度可以申请认定为暂时性困难企业。
三、关于暂时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 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
四、实施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认定工作结束后二个月。暂时性困难企业认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应在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之后2个月内申报稳岗返还,过期则不能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需提交:1、书面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2018年受外部环境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及应对危机的办法、2018年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和原因、采取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及效果企业制定的恢复生产经营绩效的扭亏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内容。2、填写《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附件)。3、企业信用情况。由申请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yncredit.gov.cn/),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二)“暂时性困难企业”的认定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整理成册,在下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生态环境、工信、发展改革、国资、税务、人社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审核结果由人社部门统一告知企业。
(三)公示监督
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和返还的失业保险费金额等相关信息,由迪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被界定为暂时性困难企业的,统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申领稳岗返还资金手续。
(五)资金使用
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规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 、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联系人及电话:陶海 0887-8289383
联系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香巴拉大道思给洛巷迪庆州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迪庆州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