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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10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2-10-12 17:22
来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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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42号)、《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迪人社发〔2022〕113号)要求,我州启动了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我州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为:州本级、香格里拉市、德钦县为二类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350元/月提高到1575元/月,增长225元同比增长17%;维西县为三类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215元/月提高到1440元/月,增长225元同比增长19%。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失业保险金的调整,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迪庆州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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