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聘用人员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备 注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
原件 |
2份及以上 |
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
申请人身份材料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身份证双面复印 |
被申请人的书面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 |
本人无法申请仲裁的相应证明 |
原件 |
1份 |
应由本人签名或盖章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
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
原件 |
1份 |
|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 |
复印件 |
2份及以上 |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
注:1.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
2.劳动者、聘用人员死亡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