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通报违规评选评奖活动文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州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现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
一、举报内容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不按照批准事项开展评比达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二)开展违反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的关于评选评奖工作负面清单的活动。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87-8222818
(二)举报邮箱:yndqbzjlbgs@126.com
(三)联系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迪庆州人社局1号楼203室
迪庆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评选评奖工作负面清单
1.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2.未经批准,不得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3.未经批准,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节日等活动进行设奖颁奖表彰。
4.不得借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5.不得以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性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在活动中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
6.不得以注册商标为名违规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7.未经批准,不得联合国(境)外组织举办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8.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9.不得非法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0.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及设计制作颁授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1.不得对违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