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仲裁,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21年3月11日,迪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到德钦县协助审理德钦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陈某和杨某拒绝单位调岗调薪产生争议纠纷2起案件,因案由和诉求相同,流动仲裁庭为节约劳动者的时间成本和仲裁成本决定两案并审,旁听席坐满了相同涉及调岗调薪的劳动者。
通过为期半天的开庭审理,事实终于浮出水面:因单位在电站建设初期组建了项目指挥部,申请人陈某和杨某属指挥部工作人员。现因项目建设完成,建设单位计划将指挥部解散,指挥部人员调整到新成立的运行部工作,单位下发通知将解散指挥部,要求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具体的调整岗位和工资福利待遇以公司正式下文为主。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并不清楚自己所调至的工作岗位和工资福利的情况下单方面以公司违法调岗调薪为由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对《劳动合同法》部分法律法规理解错误,从而诉求大额经济补偿金。现场庭审紧张有序,公开透明的审理过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运用,还原了案件的整个真实过程,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