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887-8222957、0887-82298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
机构职能: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 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 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牵 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 订应对预案,实 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 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 ,贯 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 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 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参与全州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制定;负责政府部门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州人才培养规划,做好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人才市场管理,研究提出引人才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各类急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人才库,为全州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和解决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研究制定全州人才开发中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 行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州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州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定。
填报单位: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 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拟订全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特殊 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 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人员 )调配政策;承担事业单位人员,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工勤人员流动调配事宜;按照管理权限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三支一扶”有关工作。负责局人才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
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实施。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鉴定 )评审工作;负责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和科级干部任免各案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 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州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 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 责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管理。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
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州直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的核准工作。
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以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养 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年金规程。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与职业 (因 )病致残等级鉴定杯谁。承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核准和企业年金备案工作。
拟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 (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市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组织拟订全州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州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 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 )财 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数据的采集、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 对外发布统计数据。
(一)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责任。
(二)承担全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拨付和待遇审核支付等业务。
(三)承担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基数的核定;负责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四)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全州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决算及基金的月、季度会计报表;定期进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财务、会计制度。
(五)负责拟定全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续接和终止工作的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帐户登录和档案管理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全州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指导全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州社会保险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工伤、供养遗属和生育女职工基础数据库;负责全州社会保险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九)负责全州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十)负责州级管理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审核、支付工作。
(十一)组织全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二)经办州级管理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业务;负责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计划;负责州级管理单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审核与支付工作。
(十三)经办州级管理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发放工作。
(十四)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主要承担迪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和处理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并负责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对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仲裁员助理、书记员实施日常管理,以及兼职仲裁员的选聘、培训与考核。
(三)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保管、使用有关文书、档案、印鉴。
(四)办理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纠纷调解的来信来访。
(五)负责对用工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指导用工单位依法用工。
(六)负责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与调解工作。
(七)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
(八)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定、实施全州创业促进就业政策。
(三)拟定全州就业创业、失业保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城乡统筹就业、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计划。
(五)负责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
(六)指导全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州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州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
(九)负责经办全州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
(十)负责组织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全州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方案。负责经办全州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开展全州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工作,指导下级就业服务机构使用好专项资金。
(十三)综合管理全州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全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工作,负责全州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具体经办中央、省属驻州及州直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发放工作。
(十四)负责规范和管理全州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并提供信息服务。
(十五)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就业工作能力建设。
(十六)为到我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办理就业证。
(十七)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劳务交流、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
(十八)承担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工作。
(十九)指导和开展全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二十)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指导和开展全州失业保险稽核工作。
(一)拟定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管理、设备的技术协调和技术支持;
(三)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应用、维护工作;
(四)负责州级生产库、交换库的建设及日常维护及数据的上报工作;负责州级计算机房及相关仪器设备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州级高清视频会议设备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五)负责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建设、安全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的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州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及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负责金融社保卡应用环境的 PSAM 卡管理工作;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它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人才战略,以及有关人才服务,人才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监督、管理和指导人才中介组织活动;
(三)收集、整理、贮存、分析人才供需信息,传递供需信息,为供求双方提供服务;
(四)组织承办人才交流洽谈,人才引进、人才招聘等服务;
(五)实施人事代理服务,负责流动人才组织与人事档案的接转与保管;
(六)组织人才培训;开展人才能力测评;开展人才调研、人才预测与规划、人才开发工作;
(七)提供人才人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八)开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才服务业务;
(九)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接待工作。
(十)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 承担全州公务员录用考试、州级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调任考试、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等人社部门承担的人事考试的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承担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
(三) 负责全州人事考试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及考后总结,参与人事考试工作法规、政策的制订及提出意见建议;
(四) 负责对各县(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对违反考风考纪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五) 承担考试工作硬件设施及考试设备的采购计划申报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六) 完成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