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1453373R/201800004
文  号
来 源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16-08-12
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2 01:13     浏览次数: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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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级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通知

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程序,严肃调动纪律,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动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政治责任、增强纪律意识,切实履行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责任,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干部调动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

2.服从编制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调配人员必须坚持以编制为依据,实行总量控制。用人单位在有空编的前提下,因工作需要方可申请调入人员,任何单位不得超编进人。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位空缺编制不能作为机关单位调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的空编依据。

3.人岗相适原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必须有利于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有利于各类人才发挥专长,有利于工作开展,从实际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出发,立足工作高效运转,充分考虑人员结构合理配置,达到编制、岗位、人员相一致。

4.回避原则。拟调动人员与调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调入。

5.竞争择优原则。州级机关补充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必须严格按迪组通〔20154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规定情形外必须实行公开遴选。州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也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

6.从严把关原则。州委编办负责对用人单位编制、职数和单位人员结构进行审核,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审查调动政策执行情况、拟调人员资格条件、研究办理调动手续等工作,财政部门核发人员工资。

二、调动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通过公开遴选、直接考核等方式确定拟调动人选,并经单位党组或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调动事宜;

(二)用人单位向州委编办发函审核编制及职数,州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实际情况,提出编制、职数和人员专业结构的审核意见;

(三)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求以及州委编办的审核意见,按干管权限向州委组织部或州人社局提出调动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调动请示(机关公务员调动进行公开遴选的需详细报告过程及结果,考核调入的需详细陈述调动理由,并附符合考核调入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2.拟调动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3.州委编办同意使用编制职数的意见;

4.拟调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事业人员需提供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

5.现任行政职务任职文件或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6.考察材料(需写明拟调人员的主要特点、特长和不足);

7.党组(党委)或领导集体会议纪要或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政府部门拟调人员还需提交政府分管领导的签批意见;

8.拟调入人员同级纪检部门或任免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机关单位印章。

(四)州委组织部或州人社局业务科室对拟调人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调动政策规定的提交研究;不符合调动政策规定的将材料退回单位。

(五)州委组织部部务会或州人社局局务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拟调动人员填报《迪庆州州级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零星调动审批表》或《迪庆州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批表》,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六)用人单位填写新增人员信息表,到编办办理入编和实名制录入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调配规定,严肃干部人事调配纪律,不得随意变通程序,禁止越权、违规进人。要切实维护组织、人事、编制管理的严肃性,不得随意从县级和下属单位借调工作人员。

2.各单位要切实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选拔干部,切实增强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 中共迪庆州委编办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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