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1453373R/202000019
文  号
来 源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0-02-17
【通知公告】迪庆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延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19:59     浏览次数: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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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延缴通知.docx

迪庆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延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州级各参保单位、三县(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提出的:“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缴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企业延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缴费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传真、邮件等“不见面”办理的方式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延期缴纳养老、工伤保险费(报备函见附件),并按规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

二、由社保经办机构将报备延期缴费企业名单书面通知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三、参保单位在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可通过网厅或传真、邮件等方式正常社保,各级经办机构及时办理人员的新增、减少等各项业务,按规定正常下达每月征缴计划给税务部门。对企业延缴期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正常申报人员退休。

联系方式:迪庆州社保局 0887-8881963

香格里拉市社保局 0887-8230803

德钦县社保局 0887-8413259

维西县社保局 0887-8626772

附件: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报备函

迪庆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报备函

因受疫情影响,我单位缴纳 保险费出现困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的相关规定,延期缴纳 保险费,承诺我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缴费相关事宜。

特此报备。

报备单位(公章):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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