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窗口办结的事项清单
一、单位新增办理养老、工伤、职业年金——现场办结事项
社会保险登记表;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批量新参保(5人以上参保需要提交电子版);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新增还需要提供三定方案文件。
具体经办人员:
机关事业编外及企业:郭晨丹;
机关事业:冯晋
二、职工参保登记(养老、工伤)——现场办结事项
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新增人员劳动合同备案表;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单位人员工资表。
具体经办人员:
机关事业编外及企业:郭晨丹;
机关事业:冯晋
三、参保人员增减申报(核定时间为每月1-26号)——现场办结事项
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新增人员(养老、工伤)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新增人员劳动合同备案表;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单位人员工资表。
具体经办人员:郭晨丹
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减少人员(养老、工伤):
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本单位解除文件。
具体经办人员:郭晨丹
机关事业制度内增减: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调动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介绍信、《职业年金记实申报表》。
具体经办人员:冯晋
机关事业与企业跨制度增减: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登记表》、《职业年金记实申报表》、调动文件、身份证复印件、起薪月工资表
注:《职业年金记实申报表》以下人员需要填列:调出本级经办机构人员、正式退休、调至企业、辞职、在职死亡、出国(境)人员。
具体经办人员
机关事业编外及企业:郭晨丹;
机关事业:冯晋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限时办结事项:自收到转移接续函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跨省转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可在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百度搜索)申请办理跨省转移业务。
具体经办人员:金坤艳
省内跨制度(机关事业制度与企业制度)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核对本人在原参保地的个人账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关系转移。
具体经办人员:金坤艳、冯晋
军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持安置文件、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开具接续函,由参保人将接续函寄回原部队转移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金。
具体经办人员:郭晨丹
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参保人本人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参保人本人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具体经办人员
三县市城居保中心、金坤艳
温馨提示:1.在本省同个制度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欠费的,需补齐欠费,之后办理转移业务。
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现场办结事项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方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资质证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施工方公章);参保人员信息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施工方公章)
具体经办人员
杨玲妍(邮箱:427704501@qq.com)
六、正式退休——现场办结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职业年金记实申报表》(包括附页)、《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信息核定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开具的正式退休通知、退休转在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在职工资介绍信、退休人员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建行、邮政、信用社)。
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州人社局养老保险科下达的退休通知、退休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退休人员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工行、邮政、信用社)。
具体经办人员
杨玲妍、王菊慧
七、正式退休人员死亡——现场办结事项
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行卡复印件(第一继承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式退休后死亡:发放丧葬抚恤金的请示、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一继承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温馨提示:退休人员死亡后,请务必及时报停待遇。
具体经办人员
王菊慧
八、信息变更——现场办结事项
1、单位法人、名称、地址等信息变更
附件2《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相关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姓名等信息变更
附件5《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具体经办人员
郭晨丹、冯晋
九、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现场办结事项
参保单位和人员属于按规定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未缴纳的情形,在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之前需提供:由省级有关部门下发的特定时期用人单位及职工阶段性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文件;由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用人单位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文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税务部门)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责令补缴时出具的相关文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国家部署出具的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认定材料。(上述文书材料须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行为之前,不得事后补办)
经办人员:郭晨丹
十、社会保险费缴纳——限时办结事项
企业职工办理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单位人员新增之后,与同级税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根据社保机构核定信息,按月在税务部门的网页申报社保费。
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发布社会平均工资之后,按年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单,之后到同级税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此项业务办理时限一般为每年6-11月底。
经办人员:郭晨丹、金坤艳
十一、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限时办结事项
参保人员同事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经办人员:郭晨丹、冯晋
十二、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现场办结事项
待遇领取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需要维护的信息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参保人信息变更表》。
经办人员:王菊慧
十三、工伤医疗费用申报——现场办结事项
住院收费收据、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经办人员:王菊慧
十四、一次性及长期待遇申领、丧葬补助金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现场办结事项
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内住院治疗只享受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元;统筹外住院就医途中所产生的伙食费和住宿费,院外等待最长不超过3天,伙食补助费按院外等待住院期间及住院治疗天数实行定额补助,标准每人每天2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40元,住宿费凭据报销。
工亡待遇领取需要准备的材料:社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亡认定决定书、死亡医学证明、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收款人身份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情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增加10%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经办人员:王菊慧
十五、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现场办结事项
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证、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第一继承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经办人员:王菊慧
十六、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现场办结事项
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证、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第一继承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经办人员:王菊慧
十七、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现场办结事项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社会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经办人员:王菊慧
网上能办理的业务清单
跨省转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可在国家社保服务平台(百度搜索)申请办理跨省转移业务。
经办人员:金坤艳
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新增、减少人员(养老、工伤):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之后,可在“云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大厅”办理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新增、减少业务。
经办人员:郭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