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及相关信息 | |||||||||
| 基本编码 |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备注 |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71号第二次修正) 部门规章:《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根据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2号修改) 规范性文件:《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规范性文件:《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审;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许可程序或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七条; 部门规章:《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咨询或投诉: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电话号码:(0887)8222533,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 2.纪检监察投诉:迪庆州纪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电话号码:0887-8225529; 3.信函投诉:迪庆州纪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通讯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8号,邮政编码:674499; 21.网站: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dq.xxgk.yn.gov.cn。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迪庆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人社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除中央驻滇单位、在昆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外的其他外国人(C类)来华工作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