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指标解释
(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是反映就业工作状况和落实国家劳动就业政策的重要指标。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
其中:城镇累计就业人数为报告期内城镇累计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岗位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累计自然减员人数为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总和。
(二)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是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分子是登记的失业人数,分母是从业的人数与登记失业人数之和。
在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不包括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有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三)失业人员再就业率
(上一年年底有效失业人员+当年新增失业人员)中的新增就业实名制人员/(上一年年底有效失业人员+当年新增失业人员)
二、相关名词、政策解释
(一)创业园区政策
1、对各类创业企业或经济实体自进园之日(或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挂牌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各类创业企业或经济实体自进园之日(或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挂牌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水电费给予适当减免,减免部分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
被省、市相关部门验收评审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的,由省、市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
(二)16个新型职业
2020年2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了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连锁经营管理师、供应链管理师、网约配送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电气电子产品环保检测员、全媒体运营师、健康照护师、呼吸治疗师、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无人机装调检修工、铁路综合维修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16个新职业。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兴技术的应用和人们需求的提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新职业的发布,对于引领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增强对新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同时按不低于每人 100 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带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见习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全额承担。政府按照每人每月 2000元的标准给予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补助,按每人每月 1400元的标准给予其他见习单位补助,并按照每人 100 元、200 元标准分别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保险费、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本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单位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四)开发农村辅助性岗位、公益性岗位
对有就业意愿且就业确有困难的贫困劳动者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符合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县财政部门对经审核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