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决定调整我州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经济开发区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二)维西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州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州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迪庆州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
地 区 类 别 | 月最低 工资标准(元/月)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 适 用 地 区 |
二 类 地 区 | 1840 | 18 | 香格里拉市、德钦县、 经济开发区 |
三 类 地 区 | 1690 | 17 | 维西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