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741453373R/202300614
文  号
迪人社发〔2023〕131号
来 源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3-10-18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09:06     浏览次数:7452    
字体:[ ]
打印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决定调整我州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经济开发区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二)维西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州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州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迪庆州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

 

月最低

工资标准(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1840

18

香格里拉市、德钦县、

经济开发区

1690

17

维西县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