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管委会:
《迪庆州促进高效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州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服务好省委省政府关于“3815”战略发展目标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中央、省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系列部署和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迪庆指示批示要求,结合迪庆实际,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全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底数,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就业创业支持服务,激励全州广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更好投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迪庆生动实践,确保到2026年,实现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创业培训不少于1200人次,力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就业创业支持升级行动
1.鼓励市场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对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吸纳毕业3年内未就业迪庆籍高校毕业生、16-24岁迪庆籍青年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型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招用毕业3年内未就业迪庆籍高校毕业生、16-24岁迪庆籍青年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符合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其余资金由州级财政予以保障。对县级及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2000元/人/月(就业补助资金补贴1500元/人/月,州级财政补贴5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乡镇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2500元/人/月(就业补助资金补贴1500元/人/月,州级财政补贴10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团州委、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位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执行期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创业。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迪庆创业并注册经营实体的,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对毕业5年内,在迪庆辖区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带动1人以上(含1人)迪庆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发给其年工资总额10%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对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免费集中式就业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执行期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基层就业。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迪庆籍青年在我州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所需资金符合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其余资金由州级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执行期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4.鼓励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平台的建设,对达到州级评审条件的“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对达到州级评审条件的“幸福里”社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对达到州级评审条件的劳务品牌,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对达到州级评审条件的零工市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所需资金符合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其余资金由州级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执行期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实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行动
5.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进一步突出文化旅游产业的先导性作用,瞄准直播、电商、自媒体运营、酒店经营、种养殖业和其他灵活就业新形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州级每年至少举办2期就业技能培训示范班;各县(市)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人次。进一步加大培训资源整合,努力将香格里拉职业学院建设成为我州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各县(市)要借助沪滇帮扶、省内对口合作平台积极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就业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6.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培训工程。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针对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青年开展SIYB以及网络创业培训。州级每年至少举办2期创业培训示范班,各县(市)每年创业培训不少于200人次。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优先入驻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奖补等创业政策扶持。进一步建强我州创业指导员队伍,邀请人社、文旅、发改、财政、教育、科技、商务、农业农村、银行等部门领导专家以及创业成功人士、优秀企业家等担任创业指导员并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青年授课和提供创业指导帮助。(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文旅局、州发改委、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实施就业岗位开发行动
7.加大各类企业招聘力度。中央和省属驻州企业要积极争取政策,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迪庆籍高校毕业生。州、县属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数3%-5%的就业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要充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招聘力度。在州内交通、水利、建筑、农业、乡村振兴等重点建设项目中,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本地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开发专项贷款产品,提高企业贷款增信,给予最低的优惠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州发改委、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8.加大基层就业岗位招募力度。开展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挖掘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基层就业。募集一批“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大学生乡村医生”“城乡社区专项计划”等就业岗位。挖掘一批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幼儿教育等领域基层就业岗位。认定一批基层就业见习基地,开发一批基层服务就业见习岗位。(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教体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税务局、团州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9.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兜底就业力度。坚持市场化就业与政府兜底帮扶相结合,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结合困难群体个人实际情况,制定“一人一档”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指定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开展结对帮扶,优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兜底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残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四)实施就业创业服务提升行动
10.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全州每个村(社区)建立基层就业服务站点,统一标识。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纳入村两委议事日程,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一名村(社区)委员负责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补充配备至少一名城乡村(社区)助理岗或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服务,明确服务责任,细化服务事项,规范工作流程,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确保州、县、乡、村四级都有专人负责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政务服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11.建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好全州各类就业创业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各县(市)建立“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州级实施迪庆州民族创业园提质扩容工程。各县(市)要通过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等方式,在交通便利、人流量集中地方建设1个以上返乡创业园(孵化园)、1个以上零工市场。同时依托地方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构建“用工主体+劳务平台+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新模式,探索在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有条件的地方至少打造1个迪庆“幸福里”社区。(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2.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全州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就业岗位信息收集,统一归集入库,筛选契合我州高校毕业生专业和就业特点的优质岗位信息,因地制宜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及时进行岗位推送。要抓住我州大力推进节庆经济的有利时机,统筹节庆日、展销会、交流会、街天等人流量集中时段同步开展各类“家门口”的招聘会。宣传推广使用“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注册求职信息,填写就业需求,精准推送适配高的就业岗位,提升就业供需匹配度,降低求职者岗位搜寻成本。(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3.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各县(市)要鼓励和支持政府平台公司领办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县(市)至少建设1个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鼓励和支持州内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大与州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通过帮扶机制等平台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和支持州内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乡镇要鼓励村(社区)积极创办劳务合作社,进一步培育壮大劳务经济人队伍。各县(市)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主体增长,积极培育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五)实施就业创业情况排查行动
14.全覆盖排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底数。每年对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一次全方位摸排,全面摸清摸准全州大中专毕业生的学历、就业状态、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等方面具体情况,并以村为单位形成详实的实名数据库和台账资料。(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体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5.建立就业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即将推行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我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创业项目库、创业人员信息库,定期更新实名信息数据库和台账资料。从2024年起,全州每月开展一次数据更新维护。各县(市)按季度对各乡(镇)、村(社区)数据库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同步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确保做到服务不漏一人,政策应兑尽兑。(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体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六)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宣讲行动
16.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解读活动。在全州人社系统分级建立覆盖所有重点企业和基层的就业服务专员制度,每名就业服务专员联系2-3家企业,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和联系服务。整理发布一批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政策指南,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纳入全州面向基层的重点宣传活动内容,纳入全州新闻宣传报道重点内容。全州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全覆盖宣传,利用招聘会、各类培训会议、展销会、交流会、街天等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就业创业政策集中宣讲、宣传活动。将就业政策宣传纳入我州定点帮扶任务清单,并将定点帮扶单位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情况纳入定点帮扶工作的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委宣传部、州电视台、迪庆日报社及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7.开展就业创业典型宣传活动。开展“平凡岗位精彩人生”就业典型宣传活动,推出一批“实干奋斗青春圆梦”的青年就业创业典型。依托就业服务专员、创业指导员队伍,不定期举办就业创业沙龙活动、创翼大赛、技能大赛,搭建平台,展示成果,现身说法,用身边人的先进事迹,激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各类媒体平台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激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团州委,州委宣传部、州电视台、迪庆日报社,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全面发挥各行业部门工作职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营造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部门专项资金等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立足当地实际和需要,按照实际财力情况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开展示范性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创翼大赛、专场招聘、转移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三)强化工作调度。本方案落实由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并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按季度调度机制,各县(市)、州级各部门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本文件中的政策就高享受不可叠加,执行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国家、省和州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相同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迪庆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专项行动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