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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09-04
10月1日起,迪庆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4-09-04 15:57     浏览次数:11630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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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迪庆州自2024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标准

(一)香格里拉市、德钦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二)维西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州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算口径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及伙食补贴。

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州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同时,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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