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doc
云南省尘肺病重点行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相关数据统计表.xlsx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
保险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5 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保障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尘肺病防治工作
近年来,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积极推动了云南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风险。当前,云南正处在决战脱贫攻坚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 ,各州(市)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 落 实 习近平 新 时代 中 国特色 社会 主 义 思想和 党 中央决策 部 署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要求,通力协作,做好尘肺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有效推进参保扩面和工伤预防工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我省从2020年开始,在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和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认真摸排尘肺病重点行业的企业数量、名称、分布等情况,并于2020年3月底前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后每季度更新一次,做到底数清晰,夯实粉尘危害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的基础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以三年专项扩面活动为契机,全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依据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数据,确保应保尽保,充分保障尘肺病患者,尤其是尘肺病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2020年起,各州(市)要将相关涉及尘肺病的重点行业作为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68号),依法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定期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减少职业病危害。
三、加强协作,定期汇总数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的协同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工作。要强化工作力度,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效果,为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适时到重点行业、州市调研督导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2020年2月底前,将本地三年扩面专项行动计划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按季度报送扩面情况,于每季度次月第二周周一报送上季度参保扩面情况;其中7月和次年1月报送半年和一年累计情况(附件2)。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沟通,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杨芳0871-67195723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游德龙0871-63109771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尘
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125 号)
2.云南省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相关
数据统计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