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延缴社会保险费
各参保企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中提出:“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缴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
一、如何申请社保费延缴?
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缴费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传真、邮件等“不见面”办理的方式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备”,申请延期缴纳养老、工伤保险费,并承诺按规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
二、社保费延缴期间的业务如何办理?
参保单位在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可通过网厅或传真、邮件等方式正常办理,各级经办机构及时办理人员的新增、减少、退休等各项业务,按规定正常下达每月征缴计划给税务部门。对企业延缴期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正常申报人员退休。
三、《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报备函》
XX州(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因受疫情影响,我单位缴纳(养老、工伤)保险费出现困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的相关规定,延期缴纳(养老、工伤)保险费,承诺我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缴费相关事宜。
特此报备。
报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迪庆州社保局 0887-8881983
香格里拉市社保局 0887-8230803
德钦县社保局 0887-8413259
维西县社保局 0887-862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