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1453373R/202400678
文  号
来 源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03-07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16:18     浏览次数: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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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社厅 财政厅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17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的有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且达到《关于印发〈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78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和评审认定条件。2023年度的申报对象具体范围为:

(一)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二)上述企业引进的符合《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

(三)往年已参加过申报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四)已经在我省其他引进人才项目中通过财政资金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五)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三)在培养支持期内,不得申报州(市)或行业领域人才计划”的规定,已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在培养支持期的人才,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4月2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云南省人社厅 财政厅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准备并填写。产业园区管委会、三县(市)人社局要做好本辖区内申报材料收集、初审和报送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请用 A3 纸张双面打印;表格模板见附件;装订成册的身份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材料以及成果证明材料一份。电子表格请发至邮箱:277319498@qq.com,申报材料须于4月21日前报送至迪庆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申报受理

(一)评审认定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用人企业负责审核推荐申报、州人社局推荐、专家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公示、省政府审批、次年财政下拨经费的程序进行。

(二)产业园区管委会、三县(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收集、初审和报送工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和报送工作;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报送至迪庆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按照《云南省人社厅 财政厅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17号)要求,把控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条件和要求做好人员推荐工做,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完善推荐流程,必要时可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先期推荐,并对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三)申报企业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对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纳入诚信体系记录。


联系人及电话:   迪庆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0887-8222557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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