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社厅 财政厅开展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16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且达到《关于印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13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和评审认定条件。2023年度的申报对象具体范围为:
(一)2021年以来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程序从外省(市、区)引进、博士后出站安置、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程序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自费到国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研究取得成果、成为各学科专家的人才。
(二)2006年以来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的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必须是引进之前取得),且近3年来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三)往年已参加过申报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四)已经在我省其他引进人才项目中通过财政资金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五)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三)在培养支持期内,不得申报州(市)或行业领域人才计划”的规定,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在培养支持期的人才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4月2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云南省人社厅 财政厅开展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准备并填写。迪庆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管委会、三县(市)人社局要做好本辖区内申报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
报送材料要求。《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请用 A3纸张双面打印;表格模板见附件;装订成册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一份。电子表格请发至邮箱:277319498@qq.com,申报材料须于4月21日前报送至迪庆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申报受理
(一)评审认定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对外公示、省政府审批、次年财政下拨经费的程序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前期受理、审核、内部公示、报送工作。各级人社部门不单独受理个人送审材料。
(三)产业园区管委会、三县(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收集、初审、报送工作,州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州财政局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各州(市)财政局审核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盖章,统报送至省人才服务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按照《云南省人社厅 财政厅开展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16号)要求,把控进度,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条件和要求做好人员推荐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并对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完善推荐流程,确保推荐质量。
(三)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是否享受过单位或相关部门住房扶持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书面说明。若有在省内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情况,由现用人单位负责申报,但原用人单位也要提供申报人员是否享受过单位住房扶持优惠政策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必须严格保证申报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对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纳入诚信体系记录。
联系人及电话:迪庆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87-822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