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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06 17:16     浏览次数: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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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

1.1 事项简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出现死亡,应终止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进行注销登记,并一次性申领遗属待遇。

1.2 办理材料

1.2.1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表;

1.2.2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1.2.3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1.2.4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审核名册(单位提供);

1.2.5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信息表(单位提供);  

1.2.6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金明细构成表(单位提供)。

1.3 办理流程

1.3.1 用人单位申报

单位申报→窗口经办人员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复审→部门领导复核→分管领导批准→内控部门监督→财务部门支付。

1.3.2 个人申报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大厅申请办理→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表》→窗口经办人员受理→经办人员初审、复审→部门领导复核→分管领导批准→内控部门监督→财务部门支付。

1.4 办理方式

资料齐全,现场受理。

1.5 办理时限

准确按时报送资料、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当月报送,次月审核完毕并支付费用。

1.6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7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1.8 办理机构及地点

迪庆州社保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五凤山赛马场6号门一楼大厅

香格里拉市社保局:迪香格里拉市安定路中段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格里拉市市政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德钦县社保局: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维西县社保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社保局窗口

1.9 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

《云南省企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0〕212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云劳社〔2002〕76号);

《云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省劳社厅第4号公告);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省劳社厅第5号公告);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保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发〔2006〕1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发〔2005〕23号)

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2.1 事项简述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的,应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进行注销登记,并一次性申领个人账户余额。

2.2 办理材料

2.2.1 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2.2 参保单位(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2.2.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2.4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2.3办理流程

2.3.1用人单位申报

单位申报→窗口经办人员受理→经办人员初审→系统内结算个人账户余额→经办人员复审→部门领导复核→分管领导批准→内控部门监督→财务部门支付。

2.3.2 个人申报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大厅申请办理→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窗口经办人员受理→经办人员初审→系统内结算个人账户余额→经办人员复审→部门领导复核→分管领导批准→内控部门监督→财务部门支付。

2.4 办理方式

资料齐全,现场受理。

2.5 办理时限

准确按时报送资料、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当月报送,次月审核完毕并支付费用。

2.6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2.7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2.8 办理机构及地点

迪庆州社保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五凤山赛马场6号门一楼大厅

香格里拉市社保局:迪香格里拉市安定路中段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格里拉市市政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德钦县社保局: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维西县社保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社保局窗口

2.9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

《云南省企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0〕212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云劳社〔2002〕76号);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欠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社险〔2003〕4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

《云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省劳社厅第4号公告);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省劳社厅第5号公告);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保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发〔2006〕1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号);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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