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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申领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06 17:19     浏览次数: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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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材料

1.1 《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1.2 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户口簿(页)、结婚证、收养证等基本证照凭证证实待遇领取人关系,如上述基本证照凭证不能证实的,提供供养亲属关系书面承诺书;

1.4 供养亲属为孤寡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1.5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1.6选择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情况说明(适用于1-4级退休工伤职工死亡)

2 办理流程

单位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每月1-10日)→工作人员初审、复审→处领导复核→分管局领导批准→稽核处内控监督→财务支付。

3 办理方式

资料齐全,现场受理。

4 办理时限

单位完整准确按时报送资料、资金到位的前提下22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支付费用。

5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7 办理机构及地点

迪庆州社保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五凤山赛马场6号门一楼大厅

香格里拉市社保局:迪香格里拉市安定路中段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格里拉市市政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德钦县社保局: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维西县社保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社保局窗口

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

 

 

 

 

 

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单位(项目)名称 :(章)                    


单位(项目)编号:


工伤职工信息

公民身份证号码


姓  名


个人编号


性  别


工伤时间


工伤部位


认定时间


鉴定时间


伤残等级


护理等级


死亡时间


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


申请待遇项目

辅助器具配置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费


康复费


丧葬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统筹地区外交通、食宿费




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位供养亲属请填写下列内容:

供养亲属姓名

身份证号码

供养关系

是否孤寡





申请人    联系信息

常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支付到个人实名制结算账户的,请填写下列内容:

开户银行名称


户  名


银行账号


申请人承诺: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单位经办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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