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国务院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指出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创业帮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五个部分,共18条。主要政策措施有:
一是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对吸纳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是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在财力允许的地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重点安置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就业。对到我州乡镇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三是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继续稳定全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根据疫情发展动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四是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20万元、1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毕业学年及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为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是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把脱贫家庭、易地搬迁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
六是优化招聘服务。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措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利用新兴媒介,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
七是加强就业指导。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增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八是落实实名服务。实现对系统内已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联系到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九是简化就业求职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可凭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十是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乡(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