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741453373R/202200493
文  号
来 源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2-11-25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5 16:50     浏览次数: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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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注重政府引导,强化场引领,充分尊重劳动力和人才,实现个人价值自由迁徙的权利,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全州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209)精神,进一步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弊端,促进我州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工作措施、组织保障三个方面,通过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健全兜底保障机制4个部分18条政策举措,构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体系。主要政策措施有:

一是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更优流动机会。围绕文化旅游、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绿色矿业等主导产业,依托乡村振兴建设和“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的示范建设拓展就业空间结合生物医药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农事体验、电子商务直播直销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充分挖掘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引导乡村振兴项目、特色产业吸纳就业。

二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流动动力。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建立人才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在城乡形成人才自由流动的良性循环。深化东西部交流机制,强化省内对口帮扶的劳务合作,拓展城乡劳动力流动空间。

 三是拓宽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活跃市场主体。构建现代化产业服务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加大创业平台扶持,创建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类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流动动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企业审批时间。清理妨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和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积极开展人才服务,在创新创业、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五是全面放开户籍制度鼓励全域流动。全面放开全州城镇、城区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全州统一的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细化落户政策,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重点群体落户城镇。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持续优化劳动力和人才服务管理工作。

六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服务流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动各级公共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完善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保障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七是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畅通流动。落实好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执行相同的养老保险政策。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效能。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提升全州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八是加大住房保障供给满足需求流动。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及农业转移人口等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与本地户籍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准入标准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实物住房或租房补贴,建设人才公寓和流动公寓,为就业创业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九是畅通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畅通技能人才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通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达到相应年限,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十是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县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加快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步伐,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放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大职业教育帮扶机制,增加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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